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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批次
发布日期:[10-03-12 00:00:00] 点击次数:[]

由于我国高校数量多,办学层次、办学水平、办学体制有很大区别,为了让考生有更多的选择机会和升学可能,我国招生实行分批次录取。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要求, "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要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的实际,合理安排高等学校录取批次。原则上同一高等学校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应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确有必要,可以将同一高等学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属于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全部招生计划,在同一省(区、市)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并执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同学费标准。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应与本校在同一地区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高等学校被安排的录取批次与上一年度有变化的,省级招办应事先与高等学校协商一致后,再向社会公布。"  目前,各省高考志愿可分为以下

  几个批次:

  本科提前批次:一般是指军事院校、武警院校、公安院校(含政法类院校的公安类专业)、体育院校(含综合性大学的体育专业)、艺术类院校或专业,以及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外交学院等部分院校。有的省在提前本科批次后接着设提前专科批次。

  本科第一批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 "211工程"院校、部省共建的原部委所属重点高校、经批准参加本批录取的高校(专业)。 

  本科第二批次:一般为省属的非重点本科院校。

  本科第三批次:为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高校等。

  专科第一批次:高等职业教育院校、专科院校以及本科院校专科专业

  专科第二批次:为经教育部批准

  设立的民办专科(高职)院校等。批次划分有省级招办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规定,考生可查阅本省的招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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